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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佐钦琉璃光慈善医院理事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发表时间:2007-05-04 10:29:45 文章来源:

                                                    

为加强佐钦琉璃光慈善医院的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医疗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订该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执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理事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理事会财务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预算。

3、理事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5、理事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执业会计师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公布,接受善信们的监督。

6、理事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

簿、编制会计报告,有条件时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已确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变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管理费、人员编制

1、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

2、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理事监理会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

3、 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医院运作、慈善救助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聘用人员的工资,由理事会商定;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

三、财务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本会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⑴、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⑵、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1、本会的资金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对资金母本和日常费用的使用审批权限:

⑴ 凡使用慈善资金在 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1万元以上由会长审批;用于医院基础建设、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由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方可使用。

⑵ 本会业务活动费开支(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低于本年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和业务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对日常费用开支在 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由秘书长审批;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⑴ 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⑵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⑷ 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⑸ 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经手人签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⑹ 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将发票等合法凭证用报销粘贴单贴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购买的非办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备注上注明原因。由报销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经出纳人员核对,会计人员复核后,报领导审批签字。

⑺ 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资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应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为保障慈善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从资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 5:2.5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两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

⑴ 财务部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⑵ 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⑶ 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须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财务部出纳领用,一般于 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财务部出纳注销。

⑷ 如发现支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⑴ 财务部出纳购置《佐钦琉璃光慈善医院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⑵ 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财务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财务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办法经佐钦琉璃光慈善医院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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